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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创建】下乡上门多调解 如我在诉解民怨
作者:马征陆  发布时间:2024-05-07 11:19:21 打印 字号: | |

“张伯,你好!我是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马法官,您妻子马阿姨起诉您离婚的案件现在由我承办,现在您方便到法庭领取诉状副本等材料吗?”张某回道:“新洲法庭的啊,这个事情你们不要管,你姓马啊,你没资格管这个事”。

近日,新洲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,展现了枫桥经验在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中的独特作用,为构建和谐家庭、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了力量。案中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、沟通不畅等原因导致情感破裂,决定走向离婚。然而,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了分歧,无法达成共识,因而向法庭求助。

新洲法庭在受理案件后,随即准备向被告张伯送达相关文书材料,便有了开头的对话。秉持“调解优先、注重效果”的原则,新洲法庭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。法庭庭长刘津津与承办法官马征陆深入了解双方诉求,耐心听取双方意见,通过讲解法律法规、分析利弊得失等方式,引导双方理性对待分歧,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。

在调解过程中,法庭庭长与承办法官共同注重情感疏导,通过倾听、理解、同情等方式,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紧张情绪,增强双方对调解的信任和信心。同时,法庭还邀请当事人亲友共赴当事人家中参与调解,共同为双方提供支持和帮助。

经过多轮协商和沟通,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,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共识,并且立即得到实际履行。这一成功案例不仅避免了因诉讼而可能带来更大的伤害,更重要的是,通过调解化解矛盾,维护了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,为双方及子女创造了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。 

新洲法庭的成功调解,不仅体现了法庭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,也展示了枫桥经验在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中的实际应用价值。今后,院将继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建设,积极探索和创新调解方式和方法,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、便捷、优质的司法服务。


 
来源:新洲法庭
责任编辑:综合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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