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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企无小事 调解护发展
作者:高千智 周诗雨  发布时间:2024-05-07 11:25:29 打印 字号: | |


近日,津市法院采用灵活调解方式,妥善办理一起施工工程欠款纠纷案件。

2015年,龚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施工协议,龚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义务之后,该房地产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,其余工程款长期未支付,于是龚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津市法院。因案涉工程时间久远、标的额较大,且该房地产公司目前无可流动资金,即使判决也无法履行,若进入执行程序,对该公司的正常经营将造成进一步伤害,承办人综合考量多项因素后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。在调解过程中,承办人多次电话约谈并组织当事人现场面谈,最终与双方确定了欠款金额,考虑到某房地产公司的履行能力,龚某也愿意主动退让一步,同意案涉工程款于约定日期前偿还。

“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、最有利于发展。”近年来,津市法院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涉企案件全过程,最大限度的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。下一步,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努力让市场主体有更多获得感,为企业营造优质、高效、安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,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
 


 
来源:民庭 审管办
责任编辑:综合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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